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苏高教会〔2025〕15号
各会员单位、分支机构及相关单位:
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审及表彰是学会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从1989年开始已评审21届,充分发挥了引领、示范和激励作用。根据《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2025年工作要点》(苏高教会〔2025〕13号)的安排,我会将启动2024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
现将《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2024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办法》(见附件1)发给你们,请按《办法》规定认真做好评奖的宣传、组织和申报工作,并于2025年6月12-14日期间完成申报工作。申报材料由单位集体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包括:1.《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2024年度高等教育科 学研究成果评奖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2.参评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一份,3.《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2024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一份。所有材料的纸质稿报送至学会,《申报表》和《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学会邮箱。
联系方式:南京市北京西路15-2号1号楼115室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电话:025-83302566,电子邮箱:gjxh83300736@163.com。
附件:1.评选办法(见下文)
2.申报表//uploadfile/2025-04/2025043013195266944.docx
3.汇总表//uploadfile/2025-04/2025043013195815719.xlsx
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
2025年4月29日
盖章通知请下载://uploadfile/2025-04/2025043013194436122.pdf附件1
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2024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等教育的重要论述、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充分调动广大高等教育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强化高等教育科学研究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总结2024年我省高等教育科研战线所取得的工作成就,繁荣和发展高等教育科学事业,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决定继续开展2024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活动,并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等教育的重要论述,紧密结合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实践,全面检阅近年来我省高等教育战线取得的丰硕成果,传承严谨求实的良好学风,推进高等教育科学的发展和创新,提高高等教育科研质量,为建设现代化高等教育强省做出新的贡献。
第二条 评奖组织
为加强领导、确保质量,由学会领导、学术委员会成员和特邀专家等组成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审委员会。
学会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2号1号楼115室;邮编:210024;联系电话:025-83302566;网址:www.jsgjxh.cn;电子邮箱:gjxh83300736@163.com。
第三条 评奖原则
1.坚持正确导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加快构建中国特色高等教育科学体系,推动高等教育科研高质量发展。
2.坚持质量至上,宁缺毋滥,严把学术质量关和政治关,突出社会贡献,注重国内外影响,确保评选活动公平、公正、公开。
3.坚持分类评价,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对本科教育(含职业本科)和高职教育的决策类、理论类和实践类研究成果实行分类评价。
第四条 评奖条件
1.评奖范围:凡我会会员单位、我会所属各专业研究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均可推荐,推荐成果限高等教育领域,注重反映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理论进展与现实问题,及时推介高校管理和教学中的一线经验,但具有学科专业属性的研究内容不予受理(高等教育学除外)。成果形式为在报纸、期刊等公开出版物上发表的文章和论文、出版社出版的著作。教材、论文集、未公开发表的报告、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软件等不参评。
2.参评成果的时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已在全国和省级评奖中获奖的成果,因受名额限制,不再参评。
3.一个作者可申报多项成果,但受奖项名额限制,每个申报者只能获评一项成果奖,与他人合作可另增一项。
4.系列论文申报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第一,论文作者为同一个人或同一课题组;第二,发表于同一刊物的同一主题。个人或课题组发表于不同刊物的相同主题论文只可单独申报。
5.凡申报的文章、论文或专著,均由单位集体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
第五条 奖项设置
1.获奖成果的基本要求
获奖成果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对高等教育科学研究领域内的问题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有较好的文风和社会效益。
2.具体等级划分标准:
特等奖:论点上有创新,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在国内有较大影响或对实际工作有较大指导作用;
一等奖:观点上有新意,或在他人的基础上有新的结论,在部门或地区有一定影响,对实际工作有指导作用;
二等奖:应在已有研究基础上有补充或有新的见解,有一定的影响。
3.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
奖项设置: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总获奖比例参照上一年度情况、原则上不超过申报总量的40%。
奖励办法:所有奖项颁发获奖证书,特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3000元,一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1500元。
第六条 申报要求
参评成果由申报者填写《2024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表》(附件2),并附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报送成果材料要求:《申报表》一式二份,参评成果原件及有关证明材料一份,成果原件一般不予退还,如用复印件代替原件需经审核部门盖章,论文复印件需包括期刊封面、目录、文章、封底等。《申报表》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各组织单位填写《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2024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3),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同时报送《申报表》《汇总表》的电子版到指定邮箱,邮件主题注明“××学校评奖申报材料”。
第七条 评奖规则
1.工作组对报送的参评成果和人选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申报要求的联系单位或本人退回。经工作组审核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将报送专家评审委员会。
2.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工作办法》、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遵循分类遴选原则、按照公平公正的评审程序,评选出获奖项目和等级。
第八条 评奖程序
1.严格遵守推荐、评奖程序和条件,保证获奖成果质量,自觉维护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的权威和高等教育工作者的声誉。
2.凡有申报成果奖的专家均实行回避制度,不得参加本届评奖活动,参加评奖的专家必须能够保证工作时间。
3.宁缺毋滥,确保质量。各学科评审组评出的获奖成果名额可以空缺但不得突破指标,在上一等级富余的名额可计入下一等级。
4.严格评奖程序。每个学科评审组由5—7位专家组成,采取专家独立评审,自行确定推荐获奖名单,确保评审公平公正。
5.评奖工作严格保密,以保证不受干扰。在评奖结果正式公布以前,任何人不得对外泄露评奖情况和评奖意见。
6.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评奖工作,若发现申报人以不正当手段干涉评奖工作,一经查实,将撤销其参评资格,已获奖者取消其获奖资格并予以公布,取消其下一届参评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7.参加评奖的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受申报人的礼品、礼金。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九条 公示及异议处理
1.自获奖结果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为异议期。在异议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获奖结果有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学会秘书处提出异议理由和事实根据,并写明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地址。过期或不按上述要求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学会秘书处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
2.对于剽窃抄袭、弄虚作假的获奖成果和人员提出异议,不受异议期限制,一经核实,即撤销奖励,追回获奖证书,并予以公布,取消当事人下一届参评资格,并追究申报推荐单位的管理责任。
3.以下异议不予受理:
(1)未实名举报的异议;
(2)对申报成果未获奖的异议;
(3)对获奖成果等级的异议;
(4)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异议;
(5)不属于学术不端、弄虚作假行为的异议。
第十条 获奖结果
获奖结果名单由学会予以公布,并在学会2025年学术年会上对部分获奖代表进行现场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