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4年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江苏高教》专项课题评选结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及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江苏高教>专项课题立项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苏高教会〔2024〕34号)文件精神,在各单位认真组织、择优推荐、申报公示的基础上,经专家评议、结果公示,评选出2024年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江苏高教》专项课题60项,其中,重点课题10项、一般课题50项(含经费自筹30项)。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
一、总体要求
围绕新时代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与建设教育强国的目标,立足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人口问题与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高等教育与新质生产力、数字化转型与高等教育变革、产教融合与科教融汇等重要议题,引导高教研究人员及一线教师,面向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破解新问题、探索新路径、培育新成果,全面提高研究与实践结合的服务决策能力,不断提升江苏省高校高等教育科学研究的整体水平。
二、立项课题经费资助与建设管理
(一)经费资助。按照苏高教会〔2024〕34号通知,重点课题每项资助10000元,一般课题每项资助5000元。《江苏高教》编辑部按上述资助标准汇入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对公账户,确保项目完成预期工作目标。所在高校收到经费后,在三个月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寄送《江苏高教》编辑部。课题研究经费应严格按照国家和高校有关规定用于课题研究,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鼓励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对立项课题给予不低于1:1的配套经费支持。
(二)立项建设。立项课题应于2026年12月底前完成鉴定结题工作。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由项目主持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报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审定。不及时鉴定结题的课题,学会一律予以撤项处理。
(三)项目管理。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是课题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课题经费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课题主持人是课题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课题研究成果存在严重政治问题和导向错误的,终止课题并收回课题资助资金。
三、鉴定结题
(一)鉴定结题的具体实施细则参照《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专项课题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见附件2),各课题应按要求及时保质结题。
(二)立项课题的研究实行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的贡献应在结题成果中占有显著份额。课题主持人退休、调离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变更主持人,须由课题所在单位的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学会审核备案,否则该课题不予结题。主要参与人员调整或有其他变化,由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的管理部门审核确定。
(三)学会对报送的课题鉴定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结题的,学会颁发结题证书;《结题报告书》中的“研究成果精粹”将与课题信息(包括课题名称、课题主持人及主要成员等)一同在学会网站予以公开发布,以进一步推动教育教学研究优秀成果的传播交流与转化应用。
四、其他
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联系方式,电话:025-83302566,邮箱:gjxh83302566@163.com,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5-2号1号楼115室,邮编:210024。
江苏教育报刊总社《江苏高教》编辑部联系人: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浦滨路150号17栋407,杨老师,025-86275798,466513259@qq.com。
附件:
1.2024年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江苏高教》专项课题立项名单//uploadfile/2024-12/2024121720053792463.pdf
2.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专项课题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uploadfile/2024-12/2024121710595750708.pdf
3.2024年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江苏高教》专项课题结题报告书//uploadfile/2024-12/2024121711000295719.docx
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
2024年12月17日
盖章通知请下载://uploadfile/2024-12/202412171100177645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