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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4年江苏本科高校“理工类公共基础课程教学改革研究”专项课题评选结果的通知

来源: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作者:秘书处发布:2024-07-13 18:04分享:

苏高教会〔202431

各普通本科高校: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江苏本科高校“理工类公共基础课程教学改革研究”专项课题立项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苏高教会〔2024〕20号)文件精神,在各高校认真组织、择优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评议、结果公示,评选出2024年江苏本科高校“理工类公共基础课程教学改革研究”专项课题76项,其中,重点课题19项(含整体课程研究项目3项、单一课程研究项目16项)、一般课题57项(含经费自筹27项)。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

一、总体要求
   贯彻2024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速推进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探索人工智能背景下高等教育教学发展新路径,立足江苏本科高校教育教学实际,引导高校教学管理部门、相关教学院系和教师开展课程教学改革创新实践,助力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自主能力提升,推进高质量理工类公共基础课程、教材和教师体系建设,培育一批教育教学理论研究和教学实践优秀教学成果促进江苏本科高校理工类公共基础课程教学质量提升。

二、立项课题经费资助与建设管理

   (一)经费资助。按照苏高教会2024〕20号通知,重点课题的整体课程研究项目每项资助30000元重点课题的单一课程研究项目每项资助10000元,一般课题每项资助5000元。高等教育出版社按上述资助标准分两次汇入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对公账户(立项公布后汇款立项金额的70%,结题验收后汇款剩余的30%),确保项目完成预期工作目标。课题所在单位酌情配套支持。

   (二)立项建设。立项课题应于2026年7月底前完成鉴定结题工作。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由项目主持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报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审定。不及时鉴定结题的课题,学会一律予以撤项处理。

   (三)项目管理。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是课题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课题经费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课题主持人是课题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课题研究成果存在严重政治问题和导向错误的,终止课题并收回课题资助资金。

三、结题鉴定

   (一)鉴定结题的具体实施细则参照《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专项课题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见附件2),各课题应按要求及时保质结题。

   (二)立项课题的研究实行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的贡献应在结题成果中占有显著份额。课题主持人退休、调离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变更主持人,须由课题所在单位的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学会审核备案,否则该课题不予结题。主要参与人员调整或有其他变化,由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的管理部门审核确定。

   (三)学会对报送的课题鉴定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结题的,学会颁发结题证书;《结题报告书》中的“研究成果精粹”将与课题信息(包括课题名称、课题主持人及主要成员等)一同在学会网站予以公开发布,以进一步推动教育教学研究优秀成果的传播交流与转化应用。

四、联系方式

   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联系方式,电话:025-83302566,邮箱:gjxh83302566@163.com,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5-2号1号楼115室,邮编:210024。

   高等教育出版社联系人:赵韵 (联系方式见盖章通知)

 

 

附件:

1.2024年江苏本科高校“理工类公共基础课程教学改革研究”专项课题立项名单//uploadfile/2024-07/2024071318071957625.pdf

2.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专项课题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uploadfile/2024-07/2024071318072662699.pdf

3.2024年江苏本科高校“理工类公共基础课程教学改革研究”专项课题结题报告书//uploadfile/2024-07/2024071318180352439.docx

 

 

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

2024712

盖章通知请下载://uploadfile/2024-07/20240713181514251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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