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优秀高等教育评价(评估)工作者评选结果公示(公示期已过)
各理事单位、有关人员:
根据《关于评选2023年度优秀高等教育评价(评估)工作者的通知》文件精神,在个人申报及各理事单位推荐基础上,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评估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遴选出优秀高等教育评价(评估)工作者29位,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2023年11月10日起至11月16日止。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评估委员会秘书处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评估委员会秘书处将予以严格保密),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25-85428253;
邮箱:345119610@qq.com;
地址:南京林业大学评估办、高教所。
附件:2023年度优秀高等教育评价(评估)工作者评选结果公示//uploadfile/2023-11/2023111015110421367.pdf
江苏省高教学会评估委员会
2023年11月10日